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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训导处行政组织构图
 
B2 教务主任职责
 
2.1 负责全校训导事宜。
2.2 主持训导会议、班导会议。
2.3 拟定各种训导规章,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
2.4 拟定训导处全年工作计划。
2.5 与教务处和学辅处、班导师配合,搞好学生的纪律行为,以树立良好之校风。
2.6 在每学期开学前的校务会议,向各班导师交代各有关应办事项,于规定时间内收齐各有关表格以利校务之推动。
2.7 定期召开班导师会议。
2.8 处理全校学生操行成绩。
2.9 拟定并处理学生奖惩事项,并记录以备存查。
2.10 检举犯规学生。
2.11 处理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请假等事项。
2.12 检查全校学生仪容、发型、服装。
2.13 督导各班推动及维持校园之整洁工作。
2.14 处理教室整洁、卫生问题。
2.15 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2.16 督导学长团、各班班委会、学校校内/校外活动。
2.17 协助舍务处,处理寄宿生日常生活与纪律事宜。
2.18 联络学生家长、交流管教学生之意见或办法。
C3 训导助理职责
 
3.1 协助训导主任执行各有关训导处工作。
3.2 配合训导主任、领导学长团策划有关训导活动事宜。
3.3 协助全校整洁、卫生事宜。
3.4 协助维持校园秩序。
3.5 检查班会记录及账目。
3.6 协助训导主任督导学长团。
3.7 负责训导会议记录。
3.8 协助核算操行分数。
3.9 协助检查全校学生仪容、发型、服装等事项。
3.10 协助办理训导处的相关事务。
C4 训导处书记职责
 
4.1 文件记录存盘。
4.2 每个月缺席扣分。
4.3 填写学生行为记录表。
4.4 负责学生操行成绩之输入。
4.5 抄写并记录学生奖惩事件。
4.6 发函告知家长之功过事宜。
4.7 向各处室或班导师传达训导处的讯息。
4.8 执行各处室主任的指示及所分派之工作。
C5 班导师职责
 
5.1 协助训导处有关班上训导工作。
5.2 协助班上学生行为事宜。
5.3 协助处理训导处所交代有关班上训导处之事项。
5.4 班导师遇学生有犯规事项,商同训导主任处理之,若遇特殊事项,分别商同有关各处主任处理之。
5.5 检查班上学生的服装仪容,如有屡劝不听者,应商同训导处处理之。
5.6 处理班上所发生有关训导处之共同问题。
5.7 班导师须出席班导师会议及其它有关训导处之会议。
5.8 班导师须于班务之前回班督促学生打扫工作清理教室的垃圾杂物,以保持教室、走廊、外扫区之整洁卫生。
5.9 班导师对于学生之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时,应负积极辅导之责,必要时应随时联络家长或做家访。
5.10 班导师应时时关注班上行为偏差的学生,应常与家长联络,通知家长严厉督促。
5.11

注意学生出缺席考勤,若学生无故缺席应通知训导处另致电话或函件通知家长。
C6 校规
 
6.1 凡本校学生,应服从校长及教职员之指示,共谋学校之发展。
6.2 学生应恪遵校训,爱护校誉,尊敬师长。
6.3 应互相尊重、友爱、互助、规劝,不得有倨傲、辱骂、粗暴、欺骗之行为。
6.4 非要事不得进入办公室,事情办妥即离开。
6.5 上课时间内,如有不得已之事,须向老师拿准证,始可外出。
6.6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结社集会。
6.7 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有罢课纠察行为。
6.8 平时应服装整齐,仪容端正,出入公共场所,应严守秩序,不得争先恐后,喧哗扰嚷。
6.9 不可随地乱拋垃圾、随地吐痰。
6.10 冷气、风扇、电灯、自来水用毕后,即关闭,以免浪费。
6.11 应讲华语、国语或英语(严禁用方言)。
6.12 凡公物须加保护,不得随意弄污,损坏或移动。
6.13 严禁饮酒、赌博、及到不正当娱乐场所。
6.14 言谈应温文、大方有礼,不得狂呼尖叫。
6.15 应遵从师长的指导及学长的劝告。
6.16 不准携带手提电话,随身听。
6.17 无论在校内外,不得有卑劣诈伪之行为。
6.18 未经训导处许可,不准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漫画或其它文字。
6.19 未经校方许可不得向平面或电子媒体发布新闻或消息。
6.20 整队外出,应遵从领队老师指导,不得轻浮嬉笑或中途离队。
6.21 不得在校内搞颠覆活动及煽动捣乱。
6.22 不得在校内外抢劫、偷窃、勒索、参加或组织私会党。
6.23 不得在校内外贩毒、吸毒活动。
6.24 男女生不得蓄长发、留长指甲、烫发、染发、蓄胡须、鬓发、打耳洞及留长指甲。
6.25 不得纹身、画图案、作标志。
6.26 无故连续旷课7天,视为自动退学。
6.27 不得携带武器或利器入校内。
6.28 不得在课室内及图书馆吃食物、零食。
6.29 须参加校方指定的校内外考试。
6.30 凡是宿舍生必须遵守宿舍规则、违反宿舍规则视为违反校规。
6.31 校方指派之工作,不得推诿敷衍。
6.32 参加朝会,周会及各项庆典活动时,学生应穿著学校规定之服装,并力求整洁朴素。
6.33 平时进入学校,必须穿制服或指定的衣着。
6.34 在校内拾到遗失物品时,应交由训导处,方便失主认领,不得占为己有。
6.35 校工、厨役如有过失,须向校方报告,不得与之争论。
C7 教室规则
 
7.1 教室内外须经常保持清洁肃静,不得随地吐痰或拋垃圾。
7.2 上课铃响,即依序进课室就座,不得捣乱或高声讲话。
7.3 科任老师未到前,应静坐自习,不得随意走动,谈话或在走廊徘徊。若超过5分钟,班长即刻到教务处报告。
7.4 老师进入课室,班长发"起立"口令,全体学生立即起立,随意立正,立正行礼。
7.5 座位一经编定后,未经班导师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7.6 不得携带任何违禁书报对象或食物进入课室。
7.7 不得在教室内喝甜饮料(白开水除外)或吃东西。
7.8 不得在教室内玩球及玩追逐游戏。
7.9 迟到或早退,经训导处申请准证,方可进班或离开。
7.10 听课时,如遇师长提问,应起立作答;如有疑问,须俟师长讲毕或讲解告一段落,举手起立发问,发言时,应有礼貌,不得放肆。
7.11 上课时,如遇校长、行政主任偕来宾参进入课室时,班长应该发令"起立",同学应起立行礼。
7.12 上课时间,有特殊事故,须向科任老师请准,方可离开。
7.13 如遇教师缺席时,班长须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学生则应自动在教室内温习功课,不得喧哗、私自离开课室。
7.14 换节时不得随意上厕所或到别班借课本。
7.15 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及损坏之。
7.16 放学后,除值日生外,不得在课室内逗留,如要使用课室,须向事务处申请。
7.17 放学后,不准留课本、簿子、刊物在课室内,否则没收。
7.18 放学后,值日生必须将课室打扫清洁,并确保门窗、电掣已关妥,方可离开。
7.19 上课期间,转换课室,必须列队,以5分钟内抵达授课课室,不得高谈阔论,以免影响到他班授课。上完课后,必须列队回到原来的课室。
7.20 学生在课室上课,应专心听讲,不得阅读课外读物及报刊,或做其它作业,不得打盹及窃窃私语。
C8 考试规则
 
8.1 进入考场要保持肃静。
8.2 须依规定座次就坐,并随身携带学生证置于桌上备查。
8.3 非规定携带之书籍及文具纸张,不得带入试场,否则当作弊论。
8.4 不准交头接耳或其它舞弊行为。
8.5 如有疑问应先举手,得许可后,始得发问。
8.6 考试时如发现作弊或事后查出,按校规惩处之。
C9 集合规则
 
9.1 凡遇学校举行周会及任何庆典集会,学生必须出席,违者作无故缺席论。
9.2 集合铃钟响后,学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排队,以有秩序的队伍步至会场站立或静坐,不得沿途逗留或拖延,违者作迟到论。
9.3 唱国歌,唱校歌时须肃立,以示尊敬。
9.4 必须服从老师及学长的指示。
9.5 集合时,必须保持肃静;不得谈笑喧哗或擅自离开队伍/座位。
9.6 集合开始后一小时内不准任何同学到洗手间。
9.7 若有不适而不能支持,须立即通知班导师或学长、圣约翰团救伤队。
9.8 散会时,须按照指定秩序,列队回到教室。
C10 环境卫生
 
10.1 不可攀折花草。
10.2 不可涂鸦或破坏公物,如:桌椅、墙壁、墙报等。
10.3 经校方批准进入校园之脚车、摩多单车、汽车,须置于指定地方,不可随意乱放,并须上锁。
10.4 吐痰时,应吐在纸巾上,包好后,丢入垃圾桶。
10.5 不得在教室进食,包括零食、瓶装或罐装饮料。
10.6 不得随意在墙壁打钉或贴图片、文字或纸张。
10.7 凡不属本班物品,应立即交还有关物主或交由校方处理。
10.8 不可在梯间,走廊追逐或躐级跳下。
10.9 如见废纸杂物,应当随手检起投入垃圾桶。
C11 食堂
 
11.1 购买食物时,不可插队或托买。
11.2 购买食物时,必须按价付钱。
11.3 进食时,应该保持良好姿势,肘臂不可张开,以免妨碍邻座。
11.4 进食时,与同座谈话,声量尽量放低,不挥动筷、匙、叉等餐具。
11.5 用完餐后应该将桌上的残羹扫入餐具内,置放于指定的地方。
11.6 携带食物来校者应自备餐具,不得向食堂经营者借用。
11.7 必须在食堂范围内用餐。
C12 教室整洁/值日生工作细则
 
12.1 为维护校园环境之整洁,养成学生服务精神。特拟定此细则。
12.2 在籍学生,均有轮值服务进行整洁之义务。
12.3 各班的教室、走廊、外扫区之整洁工作由各班值日生打扫。
12.4 由卫生股长分配,经班导师认可后,填具整洁轮值表三份,一份贴于教室,一份由班导师存查,一份送训导处备案。
12.5 卫生股长应经常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如有缺勤与工作不力者,应随时记录呈予班导师处理,情节严重者交训导处惩罚。
12.6 学生应随时协助维持教室、走廊、校园整洁,不得乱拋垃圾。
12.7 扫把应倒置指定地点。
12.8 携带水瓶者,应放在桌下左前脚。
12.9 抽屉应该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有任何垃圾。
12.10 书籍文具应放在抽屉内,不准放在桌面上,如果书包体积过大,则可放在桌下。
12.11 雨伞收折后放在桌下,不可张放在教室后或走廊上。
12.12 不得在门窗上张贴或挂任何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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