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文学校
辅导伦理守则

前言

为提升华文独立中学(简称独中)辅导工作的专业品质,并保障学生接受辅导的权益,董总学生事务局辅导委员会拟定《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学校辅导伦理守则》,以作为辅导教师进行辅导工作时的参考。

守则中提及之“当事人”,意思指主动或被动前来寻求协助的学生。

   
1. 个案辅导
  1.1 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成长、发展,培养其问题解决的能力。
  1.2 辅导教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提供适当的辅导方案。
  1.3 辅导教师应与当事人共同拟定辅导目标、行为改变方法、问题解决方案等,不能代替或擅自为当事人做决定。
  1.4 辅导教师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价值观,不得强迫其表露隐私或强制接受辅导教师的价值观。
  1.5 辅导教师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取向、社经地位等歧视当事人。
  1.6 辅导教师必须保护并尊重当事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1.7 保密原则的特殊情况: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将危及其本人或他人时,应即时向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家长、校长等)提出预警以避免伤害。在不伤害当事人的原则下,提供客观的资料。
  1.8 在1.7的特殊情况下,可不经当事人同意召开个案研讨会议,惟与会者必须为当事人负保密的责任。
  1.9 有重大问题或需要做重要抉择时,应征得当事人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在保密原则下与相关人员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2. 团体辅导
  2.1 进行团体辅导时(如小团体辅导、班级辅导),辅导教师应熟悉带领过程,操作技巧。
  2.2 辅导教师应注意学生的素质和特质,慎重选择合适的课程和活动内容,避免可能导致学生身心受创的活动。
  2.3

进行团体辅导时,应告知学生有关目的,并与学生共同订定团体守则、行为规范,以免对团体造成不利影响。

  2.4 团体进行过程中,辅导教师应告知学生保密的重要性,并告诉学生可以为自己设定公开隐私的限度。
     
3. 心理测验与量表
  3.1 辅导教师实施或运用测验与量表前,应接受必要的专业训练。
  3.2 辅导教师应慎重选用测验与量表,评估其实用性,并能对测验结果进行分析及解释。
  3.3

辅导教师应在施测前告知当事人测验的性质、目的及结果的运用。

  3.4 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并且应配合其它测验结果或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
     
4. 辅导教师的专业与伦理
    辅导教师应具备辅导的专业知能。
  4.2 辅导教师应不定时接受辅导专业的培训,以提升辅导品质。
  4.3 辅导教师应尊重当事人有接受辅导的权利,不能予以歧视或拒绝。辅导教师亦不能强制当事人接受辅导,除非当事人的行为将危及其本人或他人时。
  4.4 辅导教师不可对当事人做语言或行为的骚扰。
  4.5 辅导教师有责任撰写个案的辅导记录(如学生辅导资料B卡)并存档。
  4.6 辅导教师应妥善保管辅导资料,包括个案的辅导资料卡、辅导记录、测验资料等。
  4.7 未经当事人同意,辅导资料不得外泄。其他人员包括班导师、助理等,若有机会接触辅导资料时,应告知他们必须为当事人负保密的责任。如果作为学术研究之案例,务必匿名之,以不伤害当事人为原则。
  4.8 辅导教师应对个人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己身心状况欠佳,不宜从事辅导时,应暂停辅导服务,或予以转介。
  4.9

辅导教师应了解本身的辅导专业知能的水平,避免接受超出个人专业能力的个案,必要时应予以转介。

     
5. 转介
  5.1 辅导教师认为个人不适合对当事人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善用环境资源(如家庭、同事等)来解决问题,或将其转介给其他的辅导人员。
  5.2 辅导教师应熟悉转介资源,以作适当的转介。
  5.3 转介之前必须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参考资料:
中国辅导学会《中国辅导学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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