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统一考试委员会
申请发出成绩证书副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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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中、技术科或初中统考成绩证书(即一般所云的“统考文凭”)上所有考生资料概以报名表格“最后确实资料”本所载者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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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届
考生若因报名表格内考生资料错误,导致证书失效者,可于证书颁发后两个月内依下列手续申请更新证书 正本
,逾期则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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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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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须申请更正有关资料(更正资料手续费为RM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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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料更正后,才能申请更换证书(更换证书手续费为RM
50,合共RM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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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所有的申请须通过原校校长具函办理,函内需列明考生编号、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及缴回原成绩证书,高中及技术科考生尚需附交5cm(正面半身,限穿校服或白色上衣)近照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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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了第2项于规定期限特殊处理外,所有考生的高中、技术科或初中统考成绩证书,本局只颁发乙张,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发或多发新的乙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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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若因证书(不论高中、技术科或初中)遗失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本局发出
证件 以证实其成绩者(非原本的正式成绩证书),可通过原校校长具函代为申请,并需列明考生编号、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及缴交证件费RM
50与5cm(正面半身,限穿校服或白色上衣)照片两张 (若考生个人资料错误而拟更正,则须先申请更正有关资料,并另付更正资料手续费RM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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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手续不符上述要求者,本局将不处理有关申请,惟来函、支票及照片等将会原件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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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缴手续费请勿以现款寄付。支票或邮政汇票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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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并写上“A/C
Payee Only”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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