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统一考试委员会

申请发出成绩证书副本细则

 
1.
高中、技术科或初中统考成绩证书(即一般所云的“统考文凭”)上所有考生资料概以报名表格“最后确实资料”本所载者为依据。。
 
2.
应届 考生若因报名表格内考生资料错误,导致证书失效者,可于证书颁发后两个月内依下列手续申请更新证书 正本 ,逾期则不受理:
2.1 首先须申请更正有关资料(更正资料手续费为RM 30);
2.2 资料更正后,才能申请更换证书(更换证书手续费为RM 50,合共RM 80);
2.3 所有的申请须通过原校校长具函办理,函内需列明考生编号、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及缴回原成绩证书,高中及技术科考生尚需附交5cm(正面半身,限穿校服或白色上衣)近照两张。
 
3.
除了第2项于规定期限特殊处理外,所有考生的高中、技术科或初中统考成绩证书,本局只颁发乙张,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发或多发新的乙张。
 
4.
若因证书(不论高中、技术科或初中)遗失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本局发出 证件 以证实其成绩者(非原本的正式成绩证书),可通过原校校长具函代为申请,并需列明考生编号、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及缴交证件费RM 50与5cm(正面半身,限穿校服或白色上衣)照片两张 (若考生个人资料错误而拟更正,则须先申请更正有关资料,并另付更正资料手续费RM 30)。
 
5.
凡手续不符上述要求者,本局将不处理有关申请,惟来函、支票及照片等将会原件退回。
   

:所缴手续费请勿以现款寄付。票或邮政汇票请注明

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并写上“A/C Payee Only”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