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期 · 
2007年
10

 

迈向辅导专业化的里程碑

亚洲科学飨宴

“足”霸独中

学习尊重 打破性迷思——“第三届全国中学生性教育营”后记

寻找教学的魔法书——谈课堂教学行动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

教享悦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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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包克冰(学生事务局前辅导专员)

学校推广心理辅导已成了世界教育改革的新趋势,独中教育也应跟上这股改革思潮。在心理辅导教育发达的国家,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已有专业的规范、有各学派的理论作为基础,有明确的辅导目标、原则和方法、有政府提供雄厚的资金等。反观我国的独中辅导教育,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学校已开始推展辅导工作,惟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至今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独中教改纲领》提及“学校的德育工作必须重新思考积极性与整体性的问题”,辅导工作虽不等同于德育工作,但现阶段同样需要重新思考其积极性与整体性,以利未来的发展。

参与此次大会的独中行政人员、教师、活动筹委合照

根据2007年董总学生事务局对学校辅导工作的调查结果显示,尚有31%的学校没有设置辅导工作专责单位。而即使设有辅导处的独中,能执行的辅导工作多以资料性工作为主,以致能发挥的辅导功能有限。从调查得知,由于各区域的独中各自为政,因此学校辅导的规范与模式缺乏统一,不仅采用的方式、内容、单位名称等五花八门,甚至辅导本身在学校中的合法性都无法确定。普遍上,独中辅导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有的学校把升学辅导工作等同于辅导工作、有的学校辅导老师没有受过必要的专业训练、有的学校没有设置专任辅导教师、有的学校认为辅导只是辅导教师的事,与其他人员无关、甚至还有学校走入误区,认为辅导只是针对少数有问题的学生,重视补救性工作,轻忽预防性工作。从上述情况来看,整体上独中辅导的理论、内容、方法、资料、师资队伍、组织架构等还没有清晰的目标和规范的管理。

独中辅导已历时22年,至今仍缺乏明确的要求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对于未来要走上专业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是非常不利的。毕竟学校辅导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原则、适当的内容方法、一定的组织架构、基本的软硬体设施,并经整个学校教职人员的通力合作,才能彰显辅导功能。而目前棘手的情况是,各独中的辅导工作大多缺乏制度上的保证,因而在工作的推展上出现重重困难,包括人材流失和不足与设施上的匮乏。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对独中辅导的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途径、实施内容、师资队伍等建立规范。《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辅导工作办法》的制定则因应了上述的需求。

《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辅导工作办法》的拟定是持续推展专业化独中辅导工作的助力,办法中指示了独中辅导的目标,指定独中辅导的实施要领,规范辅导工作等。我们期待《独中辅导工作办法》的制定能使独中辅导的对象、内容、目标相应地出现良性的变化。例如,辅导对象由单纯面向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扩及到全体学生;辅导内容由升学辅导扩展为生活辅导、学习辅导和生涯辅导;辅导工作由辅导教师扩展到全体教职员,并结合成辅导网络;辅导教师的专业素质有所提高,以保证工作质量等。

在“2007年全国华文独中辅导嘉年华”的大会上,与会者也特别针对《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辅导工作办法》进行讨论,当时约70位与会者不吝提出建议、意见、想法等,为本办法的产生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未来希望独中的辅导工作发展,能以此蓝本作为基础出发,更期待《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辅导工作办法》的诞生,能把独中辅导带到下一个里程碑。

以下详列有关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教总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使华文独立中学(以下简称独中)落实学生辅导工作,特订定《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辅导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独中辅导应以全校学生为对象,就其身心发展之特质,协助其适性发展。

第三条

校长及全体教职员均负辅导之责任,透过各处室人员与辅导相关人员合作,并与家长及社会资源充分配合,对学生实施辅导工作。

第四条

独中辅导工作之目标在于协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的学习态度与方法,并能了解自我、环境和资源,以利学生规划其生涯。

第五条

独中辅导工作范围如下:

一、生活辅导。

二、学习辅导。

三、生涯辅导。

第六条

独中辅导处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及经费预算,并经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与实施。

第二章 辅导行政
第七条

独中应设置辅导工作专责单位,定名为辅导处。

第八条

独中应设置辅导教师办公室、辅导空间(如谘商室、团辅室等)场所。

第九条

独中应制定辅导行政组织章程,明列学校辅导工作、辅导主任、辅导教师等的职责范围,以利校内辅导工作的推展。

第十条

独中辅导处应按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设置辅导主任和辅导教师,并视学校条件要求其专业资格,其中辅导主任以专任为原则。辅导教师若不具辅导或相关专业背景者,须加强相关的辅导培训。

第十一条

学生人数少于500人的独中,应至少设置一名辅导教师。每500人增置一人,其设置的辅导教师中至少要有一名专任辅导教师。若未能设置专任辅导教师,学校之辅导行政等工作由校长负责之。

第十二条

独中专任辅导教师的授课节数每周不应超过15节,以利从事学校辅导工作。

第三章 辅导要项
第十三条

独中辅导工作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年度辅导工作计划与进度。

二、建立与管理学生辅导资料。

三、提供生活、学习、生涯三大层面的相关活动与课程。

第十四条

独中实施生活辅导工作宜进行下列事项:

一、实施个别辅导或团体辅导,以协助学生达致自我了解、探索与成长。

二、办理新生、住宿生、插班生等的辅导,以协助学生适应团体生活。

三、了解与处理学生的不适应行为。

四、了解与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包括精神疾病等,必要时应转介予专业精神与心理机构。

五、策划与执行其他有关生活之辅导工作。

第十五条

独中实施学习辅导工作宜进行下列事项:

一、进行学生学习困扰的调查与处理。

二、进行学习态度与方法的辅导。

三、对特殊学生进行辅导。

四、对低成就学生进行辅导。

五、策划与执行其他有关学习之辅导工作。

第十六条

独中实施生涯辅导工作宜进行下列事项:

一、举办生涯辅导的系列活动,如讲座、生活营、教育展等。

二、提供升学咨询和辅导,以协助学生了解升学之意义及其途径,并作升学之准备。

三、提供就业咨询和辅导,以协助学生了解就业之意义及其途径,并作就业之准备。

四、进行高中选科辅导,以协助学生了解各科之学习目标、学习内容等。

五、进行高三统考选科辅导,以协助学生了解选科方式,并认清不同选科组合之目标与原则。

六、策划与执行其他有关生涯之辅导工作。

第四章 辅导实施方式
第十七条

独中辅导工作可以透过课程教学、咨询、个别辅导、团体辅导、测验实施、个案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独中辅导教师应依实际需要对学生实施合适的心理测验与量表,惟施测者及解释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

第五章 辅导评鉴
第十九条

独中辅导工作应于每学年结束时由辅导主任进行工作评鉴与资料存档,以利自我评估、藉以改进,并逐步完善校内辅导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若无设置辅导主任,评鉴工作则由校长负责之。

第二十一条

独中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由本会发出的“独中辅导工作年度自评表”之副本,以利本会存档并掌握独中辅导工作的发展情况,作为本会进行独中辅导工作评鉴之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经由董总学生事务局辅导委员会议决通过,修正时亦同。

(20070413初拟、20070414辅导委员会议修订、20070529辅导嘉年华会议讨论,20070623辅导委员会议修订)
参考资料:
《台湾省高级中学教学辅导丛书---辅导工作实务手册》,1995,台湾省政府教育厅。